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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 增强农村基层发展能力
http://www.hnyxlwc.com   浏览次数:1094    日期:2016-08-31

湖南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 增强农村基层发展能力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将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择优确定试点县市区。县市区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整体规划,财政能够给予必要的支持,申报试点村能够实现聚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红网长沙8月3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罗雨晴 通讯员 罗云峰 田洪文)今天,记者从湖南省财政厅了解到,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能力,今年,省财政将选择若干工作基础较好和试点意愿强烈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5个左右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各地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

省财政厅明确,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集体项目资本金等投入;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信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将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择优确定试点县市区。符合以下条件县市区可申报:一是县级党委、政府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试点的强烈意愿,相关部门配合密切。二是县市区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整体规划,财政能够给予必要的支持,申报试点村能够实现聚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是村党支部、村委会凝聚力强,村支两委负责人威信高,具备一定市场眼光,发展村集体经济带动能力强。四是村集体资产资源丰富,集体经济发展现状较好,发展项目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可持续性。

据介绍,申报试点村按照湖南省分类指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分类标准,长株潭经济强县(市)和中心城市区所辖村年经营收入应达到10万元以上,城乡复合发展县市区所辖村年经营收入应达到6万元以上,扶贫开发县市区所辖村年经营收入应达到4万元以上。

2016年08月31日 07:10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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