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公电话:0731--2481234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湖南攸县里旺村 >> 里 旺 村 村 规 民 约(全文) >> 正文
里 旺 村 村 规 民 约(全文)
http://www.hnyxlwc.com   浏览次数:1504    日期:2019-03-23

            约(全文)

里旺村第八届村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

2019年3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 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四条 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 村民行为规范

   第一条 努力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观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二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三条 禁止野外用火,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因野外用火引起的损失,由用火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林区受到损失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鉴定赔偿,并承担扑火人员工资。级绿化区域内的树木和苗木受到用火和人为损坏,由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鉴定,每损坏一棵树木赔偿300元,每损坏一平方米绿化苗赔偿400元。绿化以组农田界为管辖范围,所在组范围的树木、苗木实行责任制,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为责任人,一旦发生毁坏,组长党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四条 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村道、主道边搭建违章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准在路道上乱挖排水沟,不准在路肩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毁道路边的树木花木草、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

第五条  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坚持“规划引领、集体用地,先批后建、按图建房,建新拆旧、一户一宅”。实行“三鼓励四禁止”,即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示范图建房、鼓励开展村庄整治;禁止未经审批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在影响重要工程运行地段建房、禁止建新房不拆旧房。 

确需改建、新建房屋者必须经过组民同意签字,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乱建乱搭、违反规划、损害邻里利益。先拆后建后方可发放房产证。沿村主干道建设新居(改扩建)办理手续前需缴纳5000元卫生费押金,建筑材料不能占用路面三分之一,建房落成后,旧房已拆除、建筑垃圾及时处理好,无息退还押金。建房过程中经考核部门查实每超过规定占用路面面积一次收取清扫费500元。

第六条 改革殡葬管理,节约土地。提倡火葬,逐步减少土葬。在村委会未规划统一葬坟地点前,严禁外村人员到本村范围内进行土葬(含组及农户土地)。规划葬坟地点后,允许外村人士到本村规划区内葬坟,每具葬坟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每具坟墓收取5000元占地费用,每超过一平方米另加1000元,以此类推。(本村直属亲属最低按八折收取土地费),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有序葬坟。

第七条 实行20年封山育林政策,不盗伐集体、他人的林木和损毁政府明令保护的珍稀树木。砍伐承包经营的山林、房前屋后的风景林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偷盗林木者,除收回原物外,写出书面检讨向全村张贴,情节严重者,移交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条  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坚持生活垃圾分类,做好 房前屋后“三包”(包绿化包整洁、包秩序),农户每年按时缴纳 120 元垃圾处理费(操办红白喜事每项加收200 元)坚持村收村管村用原则村民生活垃圾应在每天早上7.30分钟前和下午5点钟后投放在指定的分类垃圾桶内;改建落后有害厕所,处理家庭生活污水,维护河道水系清洁;不从事电鱼、毒鱼、炸鱼非法 捕捞行为。村委会每月对农户进行一次考核,实行大评比小奖励,评比结果发至每组张贴并在村务公开栏和里旺信息网上公开。

第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积极配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查环查孕查病活动。对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凡有违犯计生的家庭,五年内不享受国家和村级的任何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要敬老爱幼,尊敬长辈,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严禁发生虐待、打骂、遗弃、伤害老年人的行为,子女必须履行赡养义务。每发生一项,把所犯的事安通报全村各组。

    第十二条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不得打骂和虐待妻子,不得有性别歧视。

    第十三条 要维护社会稳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以任何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村民有诉求的必须会同村委会领导到上级反映情况,并得到妥善解决。

第十四条 严禁参加******、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成谣惑群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伪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五条 严禁非法买卖、私藏管制*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参与吸毒、贩毒、偷、抢、盗及赌博行为。不准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六条 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物和伤害他人。如家禽(特别是狗)伤人,主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损失。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村委会不参加其追悼会。

        第十七条 弱智人员、精神病患必须有监护人进行监护,所发生的大小事件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村民对村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其上级纪检部门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如果经查实熟污辱、诽谤的,被污辱、诽谤者有权提请诉讼。村干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做到村级接待零开支。

第十九条 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 办、余事不办”。

(一)婚事新办做到“四控制四严禁”。即控制婚庆装饰,控制乐队规模,控制请客范围,控制迎亲车辆(一般不超过 8 辆)严禁低俗的婚闹行为;严禁使用一次性餐具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婚庆敛财不得超出实际承受能力的索要聘礼彩礼。

(二)丧事简办做到“四不四减四严禁”,即不发手巾、不挂红包、不放土铳、不做法事;减烟酒标准数量烟价格控制在10元/包以内、减腰鼓龙灯(只用 1 班)、减物资礼品、减沿途放鞭炮吊送;严禁借丧事敛财,严禁超范围、超标准修建豪华墓地严禁使用一次性餐具、严禁庸俗歌舞活动

(三)余事不办。提倡除婚丧外的乔迁新居、庆生祝寿、满月周岁、升学参军等其他事项不搞庆典、不办酒席。确需庆贺的,提倡仅邀请亲属俭办聚会,不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不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向亲属以外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不参加亲属以外人员举办的其他喜庆事宜或赠送贺礼。

(四)成立红白理事会,具体负责全村“红白喜事”监理、登记和报告工作,协助管理农村家宴食品安全。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约行为。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和中共党员违反本条规定,报请纪检监察组织进行调查处理;一般群众违反本条规定,由村进行通报批评,取消村内相关优惠待遇。

第三章 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一条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县、镇、村级各类先进评选,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二条  凡违犯规约发生经济损失的应及时缴纳现金,赔偿金(违约金)也可从违犯者的粮补直补和相关优惠等款项中扣除,拒绝缴纳的记入黑名单,定为不诚信户。未处理前,村委会不帮助其办理任何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条 村民发生跨界纠纷时,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进行联合调处。

第三条 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村规民约印发至各农户和住本村的企业并报网岭镇人民政府备案。

 

附:里旺村民文明守则

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要垃圾入池,不乱扔乱放;

要爱护环境,不毁坏花木,要维护村容,不乱贴乱画;

要封山育林,不乱砍滥伐,要安全生产,不野外用火;

要依法建设,不乱搭乱建,要少生优育 ,不违法生育;

要尊老爱幼,不虐待老人,要尊章守法,不越级上访。

 

                                      

                                        

                                    网岭镇里旺村村民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

 友情链接
湖南省攸县网岭镇里旺村 版权所有 © 2010-2020
地址:湖南省攸县里旺村村委会 电话:0731--24812345  邮编:412307 联系QQ:895058014
网站备案号:湘ICP备12004661号 网站管理